到债仔家泼辣椒酱 华男认罪罚3000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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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债仔家泼辣椒酱 华男认罪罚3000

    (芙蓉22日讯)涉嫌到债仔住家抛掷辣椒酱,“大耳窿”今日在推事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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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修车技工郭嘉伟(人名译音,23岁),控状指他与另一名仍在逃者,于10月30日晚上9时到汝来英比岸Laman Dahlia一名55岁债仔的住家投掷装有辣椒酱料的塑料袋,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视频:本报 鍾梅珍)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及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时,在推事赛法立面前俯首认罪,其代表律师阿米鲁哈金代为求情时,要求推事轻判来自柔佛州新山且到汝来警区自首的被告。

    郭嘉伟(左2)被警员带上芙蓉地庭及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他说,被告除了要负担太太,还育有1名2岁的孩子。

    此案主控官M.布丝芭副检察司,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还,则监禁5个月替代。

    另一方面,郭嘉伟也在芙蓉地庭面对另一项控状,控状指他作为非法放贷者的跑腿,于10月30日晚上9时,到汝来英比岸Laman Dahlia债仔住家周围及篱笆投掷红色酱料,并发出通知骚扰及威胁债仔及家人。

    被告触犯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29B(2)条文;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或最高5万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芙蓉地庭法官玛兹妮允许被该以1万令吉保外后审,同时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展明年1月23日过堂。

    此案的主控官是M.卡来瓦南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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