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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交警3地点取缔 6飙车1醉驾全落网
(芙蓉20日讯)森州交警昨晚在芙蓉3个地点展开“马路流氓道路行动”(Op Samseng Jalanan)及“醉酒行动” (Op Mabuk),逮捕7名分别涉及周末夜飙车及醉驾行为的驾驶人士。
森交警昨晚11时分别在新那旺主要大路、南北大道及芙蓉加友阿拉路设路障,以对付飙摩哆及醉驾违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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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警方交通组发文告指出,当中有6名年龄介于17至21岁的青年,在新那旺主要大路和南北大道第256.8公里至259.1公里路段,涉及危险驾驶,包括炫耀各种危险车技,如马路上抬起摩哆车头,或以超人姿势骑摩哆,或S型漂移赛车及割车等,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
一旦罪成,涉案者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最少5000令吉或最高不超过1万5000令吉。
此外,交警在芙蓉加友阿拉路展开醉酒行动时,1名在私人企业上班的40岁男子被检测到酒精含量超标,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醉酒驾驶),罪成者可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低于3万令吉。
随着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于去年10月23日生效,所有酒驾或在毒品影响下的驾驶人士,将受到更严厉的对付。
首次肇事者的驾照将被吊销不超过2年,被发现再度肇事,则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吊销驾照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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