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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索贿7000以不对付外劳 伍长被控1万保外
(芙蓉23日讯)涉嫌索贿7000令吉以不对付5名外劳,一名伍长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1月2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占利(40岁),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任职于小甘密警局的被告于2019年6月23日傍晚6时30分,在小甘密警局内向一名男子索贿4000令吉,作为不对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及1952年毒药法令的5名外劳采取取缔行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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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日期、地点,于晚上9时再向男子索贿3000令吉作为不对付5名外劳的条件,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上述两项罪名都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并向法官鲁斯南鲁菲求情,因为要赡养家庭,希望法官把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较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指示被告必须每月前往森州反贪委员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此案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利夫,而被告没聘请律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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