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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技工限制居留期仍犯案 被判监92月 罚款7500令吉
(日叻务25日讯)一名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被限制居住在仁保的机械技工,期间多次犯下偷窃及藏匿失窃轿车的罪行,今早被控上日叻务推事庭,被判罪名成立,监禁92个月及罚款7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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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3岁的拉兹里,今早面对4项控状,即在限制居留期内逃离警方的监控、期间偷窃两辆交通工具,以及拥有失窃轿车。
在首控状中,被告在限制居留期间,晚上8时至早上6时必须在家,但被告被控于10月29日晚上11时,在斯里仁保市镇的斯汀花园,在没有得到警方的同意之下擅自离开家中,因此触犯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第十五条文,可于相同条文第四项下被控。
被告在其他两起偷窃控状中,被控于10月29日下午2时15分,在斯里仁保市镇的某摩多停泊位偷窃一辆摩多,另外,也被控于10月30日早上6时40分,在马身工业区一间餐馆前,偷窃另一部摩哆,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9A(1)条文。
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8日下午1时30分,藏匿一辆于10月31日报失的轿车,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另一方面,被告刚于今年11月23日,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94条文,以抢劫罪名控上法庭,随后罪成,被判监禁4年及罚款3000令吉。
然而,被告今早再度被带上法庭,面对另外四项控状,最终推事莫哈末希达雅宣判他罪名成立,被判监禁92个月及罚款7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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