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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荣川:规定衣著还合适吗?
为何不可以身穿短裤进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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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了两趟警局申请跨州批准信,但两趟都因为一些“规定”,以致需要重新前往一轮,浪费时间。
第一趟是指我没有带齐文件,不能只带一张申请表格,我只好回家重新准备所要的文件,再到回警局。
第二趟去警局时,却在门口被警员拦下,警员礼貌告知,穿短裤是不能进入警局,我当时就疑惑了,因为我第一趟去警局时,是穿著短裤进入,完全没有警员阻拦或告知不可以如此穿著。
当我告知之前穿短裤也可进入时,该警员就说,他不知当时是谁人执班,但他是照章办事,而且旁边也有告示牌说明,我只好离开,换上长裤又到回警局申请跨州批准信。
当时我只觉得好奇的是,如果有一名身穿短裤者,在街上突然遇劫,他是否需要回家换条长裤,才能到警局报案?
又或者一名全身肮髒邋遢的人,是否穿了长裤,就可以进入警局?反观一名穿著整齐乾淨的人却不能进入警局,就只因为他穿的是短裤。
如今很多人都爱身穿便装,甚至出国乘搭飞机,也只穿著短裤拖鞋,只要是乾乾淨淨,没有人会以异样眼光看待。
警局往往需处理突发事件,随时都会有遇到突发事故的民众需前往报案求助,所以衣著的规定,只要是整齐不暴露,是否应该伸缩性处理?
其实不只警局,其它服务人民的政府部门都有这种衣著规定,但在今时今日,这种衣著规定,真的还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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