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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涉案者收贿 警员被控上法庭不认罪
(芙蓉26日讯)警员知法犯法,涉嫌向一名涉案者收贿,作为协助对方脱罪的报酬,他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获法官允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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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卡马鲁沙曼一巡伍长(34岁),2年前在雪邦警区任职时因涉嫌收贿,遭反贪会逮捕,他今日被带上芙蓉第一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19年1月16日晚上10时,在小甘密学院高原花园一间民宅,涉嫌向一名涉案男子索取1000令吉,为对方解决一项刑事罪,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
(视频反贪会提供)
第二控状指他于2019年1月18日晚上10时,在新那旺一间商店涉嫌以警员身分,向一名男子索取1000令吉,协助对方撤销一宗刑事罪,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不少于5倍非法收贿金额的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法官玛迪哈在被告求情下,允准对方以7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及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一次,作为保释候审的条件,并将此案订于9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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