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洗肾中心被驻院医生起诉清盘案.没在21天期限后才入禀 高庭判起诉人败诉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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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洗肾中心被驻院医生起诉清盘案.没在21天期限后才入禀 高庭判起诉人败诉

    (芙蓉23日讯)森美兰爱心洗肾中心被驻院医生起诉清盘案;芙蓉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佳米,基于起诉人不是在21天期限后才入禀法庭申请清盘令,判处起诉人败诉,并需赔偿5000令吉堂费予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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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起诉人是嘉迪星,答辩人是森美兰爱心洗肾中心及专科医院。

    曾在爱心洗肾中心及专科医院任职的驻院医生嘉迪星,是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代表律师迪纳斯向该中心追讨40万余令吉的欠款,同时入禀将洗肾中心清盘。

    黄觥发(左起)及蔡礼嫔向记者讲解法官的判决。
    黄觥发(左起)及蔡礼嫔向记者讲解法官的判决。

    需赔偿答辩人5000堂费

    他的起诉案件获得3名医生支持,包括起诉人的妹妹嘉斯佩丽医生、黄锡山医生及彭骨科医生;爱心洗肾中心及专科医院的代表律师是黄觥发。

    芙蓉高庭法官今日宣判时说,法庭拒绝起诉人申请把爱心洗肾中心清盘,因为起诉人没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465及466条文,即在偿还期21天后才提出起诉。

    他说,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465及466条文,从计算呈交清盘令通知予答辩人,必须是在21天后才算是无法偿还债务。

    “在此案件中,起诉人在2018年11月8日呈交清盘令通知予答辩人,11月8日是不可算在内,必须是从11月9日算起至11月29日才算是满21天。”

    他说,他同意答辩人指清盘令通知未满21天为由,所以宣判答辩人必须赔偿5000令吉堂费予爱心洗肾中心及专科医院。

    起诉人代表律师迪纳斯今日并没有到场,仅安排一名律师代表到场聆听审讯结果。

    黄觥发:不符合先决条件

    黄觥发说,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465及466条文,起诉人必须满21天后,即11月30日才能提出起诉,所以起诉人在2018年11月29日就提出起诉,是不符合先决条件。

    他说,因此,现在森洗肾中心及专科医院是没被清盘,注册仍有效,只是执照仍在向卫生部申请中,希望不久后会有好消息。

    另一方面,黄觥发说,另一宗有关洗肾中心及专科医院非法会员的案件,法官也已指示案展9月4日、11日、12日及13日审讯。

    森美兰爱心洗肾中心理事会主席拿汀蔡礼嫔、理事伍税平、赖国耀也到法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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