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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书侮辱王室 不认罪 销售员2万6保外
(芙蓉6日讯)汽车销售员在面子书侮辱王室被告,被告不认罪后以2万6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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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兹琳比迪(42岁,来自麻坡)面对4项控状,首三项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2日晚上8时29分至晚上11时之间,在芙蓉南镇一住家单位,在面子书上上载具侮辱国家元首及柔佛苏丹的帖文。
第四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月15日上午8时41分,在上述地点犯下同样行为,牴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定罪。
(本报林慧雯摄)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并无聘请代表律师,他不认罪后向法庭求情,指本身育有三名孩子,要求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玛蒂哈允许被告首三项控状,以2万令吉由一人保外;第四项控状则以6000令吉由一人保外,案定4月7日过堂,主控官为莫哈末赛尔费及莫哈末苏菲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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