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应一律重罚” 吴健南:以起阻吓作用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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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应一律重罚” 吴健南:以起阻吓作用

    (芙蓉3日讯)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呼吁交通部,在修改酒驾刑罚时,应该一律把醉酒驾驶的相关犯罪,给予更严厉的刑罚,这样才能对醉酒驾驶者起到警惕及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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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建议把醉酒驾驶刑罚从原本的监禁1年,提高到3至5年。至于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从原本监禁10年,应探讨改为误杀最高监禁20年,或如英国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最高12年、或如日本的刑罚,即把醉酒的“帮凶”如朋友、餐馆都可被判刑。

    吴健南今日出席“疫境同行,携手关怀”派送100爱心饭盒,给万茂新村有需要的村民时,发表谈话;活动由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及森州爱关怀协会联办。

    吴氏也是捍卫大马电召车司机权益运动发言人,他说,捍卫大马电召车司机权益运动及马华亚沙区会,全力支持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及提高严惩醉酒驾驶人士的决定。

    他说,交通部目前要检讨的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44及45条文,这些条文存在着不平衡的刑罚。

    陈子明(左起)、覃勇刚、温雅兰、邓家富、王金隆、吴健南、温启文与杨千篁,一起派发饭盒给万茂新村有需要的村民。
    陈子明(左起)、覃勇刚、温雅兰、邓家富、王金隆、吴健南、温启文与杨千篁,一起派发饭盒给万茂新村有需要的村民。

    严谴不负责任行为

    吴健南举例,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条文下,如果醉酒驾驶最高刑罚只是监禁1年,如果醉酒驾驶致死他人,最高刑罚则是监禁10年,他认为只有将醉酒驾驶给予更严厉的惩罚,才能让醉酒驾驶人士警惕及有效遏止醉酒驾驶。

    “我们要强调的是先从醉酒驾驶下手,因为醉酒驾驶不管有没致死别人,刑罚都应该加重。”

    吴健南对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阿努亚慕沙,指示吉隆坡市政局冻结联邦直辖区新的卖酒执照的做法,感到遗憾,并认为这是矫枉过正,问题不是出在喝酒而是喝酒开车,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才是重点。

    吁发动勿酒驾觉醒运动

    吴健南指出,捍卫大马电召车司机权益运动将会与交通部配合,发动“驾车不喝酒,喝酒电召车”觉醒运动,即驾车时别喝酒,若要喝酒就配合交长的呼吁使用电召车。

    捍卫大马电召车司机权益运动秘书辜国顺指出,他上星期在罗白的单程路,遇到一名相信醉酒驾驶的司机,对方在单程道反方向行驶,他为了闪避该辆轿车,被迫驾至沟渠旁,随后的车辆也不断在闪避。

    “醉酒驾驶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那是他们的问题,请不要连累到他人。”

    他提及,隆雪地区有较多的民众会在喝醉酒后召车回家,而在芙蓉地区较少见,大家都倾向醉酒后仍自驾回家。

    周三赞助物资者计有家丽城美食中心芙蓉陈记叻沙、四眼仔煮炒、芙蓉巴刹何记鱼丸粉、芙中1985年毕业生的100包阿参鱼饭,50盒爱心粥。另外,马华万茂新村支会妇女组主席温雅兰,报效100盒红豆糖水。

    出席者包括万茂新村村长郑进蕊、前村长陈子明、马华亚沙区会主席王金隆、宣传局主任兼副秘书何彩思、万茂支会主席邓家富、副出席覃勇刚、妇女组主席温雅兰、秘书温春莲、万茂新村华小董事长温启文、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森州主任杨千篁等。

    商家外泄民众个资将被对付

    在行动管制令下,公众的个人资料受个人保护令保护,商家必须确保公众的个人资料不能外泄及保护隐私,否则将会受到对付。

    吴健南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关系,国家安全理事会拟定了行动管制令下,商家要求公众填写的个人资料的指南,在这指南下,公众填写个人资料只是供在发生确诊病例时,卫生部能追踪及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资料,不可以被滥用。

    “在该指南下,只要求公众填写3项资料,即名字、电话及何时到过的地方,公众无需填写大马卡号码。公众所填写的个人资料都受个人资料保护令所保护,商家不能随便使用公众的资料作宣传。”

    他说,公众可以通过电子条码(Barcode)或二维码填写个人资料,商家必须张贴国家安全理事会发出的通告,通告里头写着留下的个人资料只作为防范病毒用途,不可作为其他用途,如果不愿意提供资料,恕不招待。

    他说,他发现到森州的商家都没贴上该张通告,为此,他呼吁州内的商家必须要清楚了解该项指南,别动不动要求公众填写大马卡号码,这会令人感觉不舒服及没信心。

    “在该指南下,如果是人手抄写,公众的个人资料都必须由商家的员工负责记录,以防止未经授权或意外泄露个人资料。

    他一再强调,商家业者必须确保公众的个人资料不能外泄,在行动管制令结束的6个月后,商家也必须把公众的个人资料永久销毁,不能存起另作其他用途。

    他说,任何商家没办法遵守指南,最高刑罚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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