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市局取缔弃置车 罚款500拍卖车辆
(芙蓉4日讯)芙蓉市政局展开取缔弃置车辆行动,不遵守指示移走车辆,车主可被罚款500令吉及车辆遭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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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法律与执法组近月来前往多个花园住宅区,针对弃置在花园住宅区、路旁的弃置车辆进行取缔,包括到汝来凤凰山庄、龙城花园、新那旺CATTLEYA 花园,湖滨再也花园、迪沙亚沙花园、九州花园、芙蓉乌绒花园。
芙蓉市长拿督查扎里接受《中国报》访问时指出,市政局对弃置车辆采取执法行动,主要是来自民众的投诉,因为弃置在公共场所的交通工具,不但影响市容,也衍生卫生问题,例如成为流浪动物的栖所。
他说,取缔废置交通工具在过去已成为一项日常任务,随着升格为市政局以后,该局在加强执法,依据程序先把通知书贴在车镜,指示车主在特定时间内处理弃置车辆。
“市政局可指示车主马上移走车辆,或依据情况所需给予1天、3天或7天时间把车移开。”
市长指出,从今年1月截至5月,市政局总共发出350张通知书,大部分的车主接获通知书后,已遵守指示把车辆移走,当中也有车主要求延长移车的时间。”
他披露,在任何公共场所放置或引致废铁堆积的废置车辆或任何的部分,或废弃物等等,都已触犯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1)(e)条文。
他说,没有配合把车辆移开的车主,可被罚款500令吉,市政局有权充公有关的交通工具,在充公3个月后,可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116条文进行拍卖或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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