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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公司6000令吉 教育局女官员控贪污
(芙蓉21日讯)芙蓉县教育局师训服务官员涉嫌收取6000令吉贿赂金,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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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法丽达(54岁),为芙蓉县慕莉华师训学院服务官,控状指她于2016年4月6日晚上7时15分,在小甘密地区一间餐馆,收取一家公司6000令吉贿赂金,作为承包食物的代价。
控状显示,被告当时是该师训学院一项活动协调员,收取一间公司6000令吉贿赂现金,以获得机会承包活动上的食物。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若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玛迪哈在被告不认罪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被告需在每月首周六到反贪会报到,并订于8月24日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哈尼夫哈山,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再娜雅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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