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3日讯)社交媒体TikTok上近日疯传,3辆轿车在南北大道靠近不叻士宁宜休息站一带并排停在高速大道上拦截通道,阻碍其他道路使用者通行的视频,警方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并积极追查涉事轿车的车主身分。
林茂警区主任哈沙尼警监今日发文告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279(鲁莽驾驶)及341(非法限制他人行为)条文,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8条文,对涉事轿车的车主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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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279条文下,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刑事法典341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1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哈沙尼指出,至于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8条文下,任何因驾驶行为妨碍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被定罪这,可被判处罚款最低1000令吉及最高5000令吉,并可被吊销驾驶执长达12个月。
他说,警方严正看待任何扰乱交通顺畅的行为,此类举动不仅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尤其是在车流量大、车速高的高速大道上,更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他说,涉案者的行为已严重违法,更可能引发致命车祸,后果不堪设想。
他促请知情的公众向警方提供详情,可联络刑事调查官诺法蒂雅警长(010-582 5384),或交通查案官西蒂努芭吉丝警长(019-799 2519),或致电林茂警区行动室(06-685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