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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致伤丈夫 女子面控 不认罪
(芙蓉4日讯)巫裔女子用手机致伤丈夫,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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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玛斯苏丽(39 岁)在法庭读出其控状后,向地庭法官拿汀苏丽塔布丁否认控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同时须有一名担保人。案件续审日期定为2月18日。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日下午1时30分,在汝来武吉吉特拉一间住宅内,使用一部白色iPhone 13 Pro Max手机,造成其39岁丈夫受伤。
被告此举违反刑事法典324条文,并可在326A条文下同读。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此外,刑期可能加倍至最长刑期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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