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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致伤男童被控不认罪 宗教学校助教1.2万保外

(芙蓉30日讯)涉嫌致伤一名男童,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慕哈末阿基尔(19岁),控状指被告于8月26日,早上11时,在冷京打昔斯南因镇的一间内,身为有监护责任者,以箭杆藤鞭对男童身体造成伤害,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3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向法官拿汀苏丽达求情时指出,本身刚在该任职,拥有4名兄弟姐妹。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指示被告必须每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不可以骚扰案件中的证人以及把国际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指示案展12月27日过堂。

慕哈末阿基尔(穿白袍戴白帽者)被控致伤一名儿童,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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