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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汉

咬伤警员·

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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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汉拒捕咬警员 面控认罪罚2000令吉

(芙蓉29日讯)遭警员搜捕时,不只拒捕还咬伤1名警员的右臂,今日被林茂警方以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名提控上庭时俯首认罪下,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

37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里今日被警方带上林茂推事庭面控,向推事坦承他早前在拒捕过程咬伤警员的手臂,牴触

控状是指被告于4月25日下午1时15分,在林茂县真蓬一间民宅,涉嫌拒绝一名伍长的逮捕,于是咬伤对方的右手臂,阻碍警员在执行任务。

涉嫌咬伤警员的被告莫哈末阿兹里,被庭警带出推事庭时,凶狠的望向媒体。(照片取自《光芒日报》)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林茂推事庭推事蒂妮宣判被告被罚款2000令吉,被告若是无力支付便需以监禁5个月取代。


被告在拒捕当天也在林茂警区肃毒组办事处,承认他曾在落网当天曾服食吗啡,结果被罚款2500令吉,并需接受为期2年的警察监控,若是无法支付罚款,则需面临8个月的监禁。

此案承审主控官为莫哈末阿米鲁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新闻背景》

警方于4月25日案发当天,掩至真蓬一间民宅进行突击检查,反遭到被告强烈拒绝配合,还在现场对着警员大喊,随即迅速逃往厨房。

被告在与警员纠缠中,作出强烈反抗,甚至咬伤一名伍长的右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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