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及拥仿冒咳药水 华裔夫妇不认罪 各3万保外
(芙蓉8日讯)涉嫌滥用及仿冒Dynapharm商标及拥有1万瓶Dynapharm商标的咳嗽药水,一对夫妇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分别面对6项及4项控状,惟两人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2人各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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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41岁的王祖彬(41岁,人名译音)及张茵莹(39岁,人名译音),第一及第二控状指两人于2023年12月15日中午12时50分,在文丁8英里工业区,拥有共同意图,在一辆四轮驱动车内,把8000瓶Dynadryl Syrup品牌咳嗽药水,在2019年商标法令第100条文下,滥用及仿冒Dynapharm商标出售。
另一控状指代表Fedes有限公司的王祖彬及Rasa Ria(马)有限公司的张茵莹被发现滥用Dyanapharm商标及文字,出售2000瓶Dynadryl Syrup品牌咳嗽药水。
身为Fedes有限公司董事的王祖彬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滥用Dyanapharm商标及文字,出售2000瓶Dynadryl Syrup品牌咳嗽药水。
根据控状,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公司可以被判每件冒牌商品不超过1万5000令吉罚款,若是重犯,可以被判每件冒牌商品最高3万令吉罚款。
至于个人则可被判每件冒牌商品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是重犯,可以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莎兹娃妮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米鲁法鲁斯。
法官玛兹妮允许两名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案展6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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