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中央放鞭炮 男子被控认罪罚8000
(芙蓉15日讯)青年公然在马路上燃放鞭炮,还手掷鞭炮在马路上晃动,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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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P.马尼马兰(23岁,来自晏斗),控状指他于11月10日下午3时,在瓜拉沙花及乌鲁沙花的三岔路口,手持会威胁生命或带来财物损失的爆炸物,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a)条文(制造和保留炸弹装置,企图引起爆炸危及生命或财产)。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俯首认罪,但却在通译员读出刑罚及再次询问是否认罪后,相信对判决太重而对认罪与否犹豫不决。
最终,推事赛法立批准找来精通淡米尔语的通译员,并休庭约20分钟。
当精通淡米尔语的通译员再次向被告读出控状及刑罚,被告才俯首认罪。
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礼祖安哈金代被告向推事求情时说,被告每月的收入仅1500令吉,被告在被控后已俯首认罪,希望推事判处被告最低额罚款。
主控官吉婉柯尔要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以警戒被告及他人。
推事最终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0个月替代,希望民众以此作为借镜,不要再犯相同错误。
被告早前公然在马路上燃放鞭炮的举动被路人拍下,并上载到社交媒体上疯传。
根据视频,骑士在马路上放置一串长达超过6尺的红鞭炮,随即开始燃放,马路上全是鞭炮燃烧的烟雾及火花,不久便看见脱下头盔的骑士,手执另一串燃放中的长鞭炮在马路上晃动,俨如在耍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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