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庭上直认强奸亲生女 判监28年鞭13下
(芙蓉10日讯)中年汉强奸亲生女儿直认不讳,在芙蓉地庭被判坐牢28年及1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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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被告(从事技工)涉及在2017年及2018年,强奸未成年的亲生女以及进行肢体猥亵行为,在芙蓉地庭被控及判刑。
被告被控两项控状皆俯首认罪,地庭法官苏丽达针对第一项控状,判处被告18年及鞭10下,第二项控状则判监8年及2鞭,另增加刑罚2年及2鞭。
两项判决在同期执行,因此被告需坐牢18年及鞭笞13下。
根据第一项控状,育有4名孩子的被告,被控于2017年12月20日至31日,在仁保县的住家卧房,于午夜强奸当年只有11岁的女儿,违反刑法第376(3)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最多鞭刑10下。
第二项控状是于2018年4月11日至20日之间的午夜时分,在相同的地点,对当年12岁的女儿进行肢体猥亵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6(a)条文同时宣读及判刑,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及可被施以鞭刑,并且可增刑不超过5年及最多增鞭2下。
被告在出庭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惟他要求法官减轻刑罚,因为其妻子只是家庭主妇,并需抚养4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法官大人,我承认做错了,为我卑鄙的行为忏悔。”
他也反映,本身的健康状况欠佳,包括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及哮喘病。
另一方面,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判以适当的惩罚,尤其考量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身为父亲应当保护女儿,事发时,受害者仅11岁,此事将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严重创伤。
根据案情,受害者曾因下体疼痛而向母亲告发父亲的不耻行为,但母亲并不相信,直至今年4月3日,17岁的受害者向同学倾诉本身遭遇,同学向老师报告后揭发此事,并在报警后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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