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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坏提款机屏幕 罗厘司机罚款1200
(芦骨8日讯)一名罗厘司机上月在芦骨砸毁一家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屏幕,今日在波德申推事庭认罪,判处罚款1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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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50岁的P.马荷哈兰,他是在翻译员读出控状后认罪,被告今日独自出庭,没有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吉旺卡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马荷哈兰被控于今年1月9日上午11时10分,把芦骨一家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屏幕砸毁,触犯刑事法典第4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最后被告被罚款了事。
在向推事V. 娃妮达求情时,被告以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为由,要求给予最低罚款。
他向推事说,他只是一名工人,犯了一个错误,他感到非常抱歉,他的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他育有四名孩子,其中有两名孩子是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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