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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谋杀同乡证据不足 泰籍男子无罪释放
(芙蓉16日讯)3年前被控谋杀同乡的泰国籍厨房助手,因控方证据不足,获芙蓉高庭法官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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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作出判决后,被告通过翻译员知道自己无罪释放的当儿,当下感到开心不已,在步出法庭时向辩护律师哈雷斯马哈迪温、努鲁艾娜及薇薇阿丝妮达致谢。
被告阿苏尼奇(22岁,来自泰国北大年府),被控于2019年4月21日晚上9时30分,在旧淡边路金山花园一间餐馆后巷致死阿都罗沙佳慕(24岁),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死刑。
该宗案件审判过程一共传召18名证人。
法官拿汀罗哈妮在读出判词时指出,控方没有提出充足的理由及证据证明被告涉及谋杀同乡,为此,法庭判处被告在无需自辩下,当庭无罪释放。
该案的主控官是阿劳勿丁;被告被判无罪释放步出法庭后,庭外已有移民局官员在旁等候。
被告的代表律师哈雷斯马哈迪温说,移民局官员将会在完成一切手续后,将已逾期逗留的被告逐出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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