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区吸烟 告示牌不够 烟民食肆业者齐中罚
(芙蓉15日讯)违例在食肆禁烟区吸烟及没有张贴足够的禁烟告示牌,业者烟民一律接获罚单!
森州卫生局昨日联同警方、关税局、贸消局共60名执法人员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民众遵守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同时保护民众的健康。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取缔行动于昨日早上7时30分开始展开,直到晚上10时30分,长达15个小时,该局主任拿督哈丽娜医生及执法组主任马力亚班一同率队,在芙市多个食肆,包括宾登街(Benteng Walk)及沉香九州小食中心取缔。
由于许多烟民在属于禁烟区的食肆范围内吸烟,因此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当场接获罚单。
尽管食肆范围有张贴禁烟告示牌,却因告示牌不足够,以及没有张贴在显眼处,业者同样接到罚单。
当晚执法人员除了取缔在禁烟区吸烟的烟民外,也取缔以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售卖香烟,或没呈报香烟售价,或是将香烟拆散以支装售卖的商家。
昨晚同样出现小插曲,许多民众误以为官员取缔防疫标准作业程序,纷纷将脱下的口罩戴上,后来才知道是检举烟民在禁烟区吸烟。
51罚单逾半违例吸烟
哈丽娜指出,该局周四共取缔61间商店,并发出51张出庭令通知(Notis Memerintahkan Kehadiran Ke Mahkamah)予违例的人士,涉及的罚款达1万7000令吉,而其中30张罚单是在食肆禁烟区吸烟。
她说,该局是依据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第11(1)(d)项,发出罚单予在食肆禁烟区吸烟的民众,涉及的罚款高达7500令吉。
“在相同法令第8C(1)条文下,也发出9张罚单予以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售卖香烟,涉及罚款4500令吉,还有6张罚单属于没有被批准的香烟售卖,抵触相同法令第8A(5A)条文,涉及罚款3000令吉。”
她说,该局也在以上法令第11(1)(n)条文,发出3张罚单予在购物中心吸烟的民众,涉及罚款750令吉,以及2张罚单予售卖少于20支装的香烟或将香烟拆散售卖的商家,涉及罚款为1000令吉。
她说,另有一名没有确保顾客在商店或建筑物范围吸烟的商家,抵触上述法令第12(1)(b)条文,被罚款250令吉。
哈丽娜说,在取缔行动中,执法人员起获了1834包及30支各品牌,总值1万1052令吉50仙,抵触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的香烟。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