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骗取工作津贴 志愿警卫认罪罚1万监14天
(芙蓉26日讯)一名志愿警卫团联络主任涉嫌骗取工作津贴,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7项控状,但他仅承认第7项指控有罪,法官考量另6项指控后,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14天,刑罚从即日起执行。
若被告无法缴付1万令吉罚款,需以5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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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威再彦(56岁,来自百美花园第2期)共面对7项指控。
控状一指被告于2021年6月,在芙蓉县志愿警卫局办公室,身为志愿警卫团联络主任,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与警方在汝来高等教育领导学院(AKEPT)隔离中心工作,蓄意通过外派津贴申请表格,以P薇妮斯华丽名字申请去年5月共2496令吉津贴。
薇妮斯华丽并没在相关申请津贴的日期站岗工作,被告企图混淆森州大马志愿警卫局,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判刑。
第2至第7项指控,分别指被告以上述相同名字,申请去年6月份共2016令吉津贴、7月1920令吉、8月1920令吉、9月2688令吉、10月2976令吉及11月960令吉。
在以上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代表律师苏巴斯拉玛三美恳求法官考量到被告已服务了16年,而且已56岁,患有糖尿病、血压高及心脏弱疾病,是家庭经济支柱,需承担家庭开销,将刑罚减至最低。
法官鲁斯汉鲁菲宣判时指出,由于以上事件牵涉到公共利益,因此作出以上宣判。
此案主控官为阿兹立菲莫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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