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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报假案 29人被控上庭
(芙蓉29日讯)遗失身份证后因害怕被罚款而报假案,当心遭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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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警区主任南达马洛夫发文告指出,警方今日将29人涉嫌报假案的调查报告交予总检察署,并在今日提控上庭,这29人皆抵触刑事法典182条文(蓄意报假案)。
他说,从2020年至2022年3月15日,警方共接获151宗报假案的案件,其中2020年达84宗、2021年有58宗及今年至3月15日有9宗。
他指出,警方调查这些报假案案件时,发现涉及者在遗失身份证后,为避免遭国民登记局(JPN)罚款而冒险,选择报假案。
他说,首次遗失身份证会被罚款110令吉,第二次罚款310令吉,第三次1010令吉。
他指出,警方严正看待这样的案件,民众为避免遭罚款而报假案,严重影响及浪费警方资源。
他呼吁民众勿为逃避罚款而冒险报假案,在刑事法典182条文(蓄意报假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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