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涉嫌未申报逾5000令吉的贪污贿款,一名土展区社会发展女助理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对4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诺鲁莎菲娜思(41岁),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担任登卡楼东区 1土展区的社会发展助理期间,接受一名46岁女子提供5150令吉贿款。
该笔贿款与一项“家庭中心计划”的项目有关,但该计划实际上从未真正开展,同时也没向反贪委员会报告该笔贿款的收受情况。

被告的罪行是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6月4日,在仁保马口的一家银行发生。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25(1)条文,并可依据同一法令下的25(2)条文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反贪委员会的副检察司莱依斯阿德哈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附加每月需到邻近反贪委员会办事处报到,直到案件审结为止,以及交上国际护照。
被告的代表律师佐汉代为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已婚及拥有4名年龄介于2岁至11岁的子女,每月收入2300令吉。
他请求法庭从轻处理保释金,并指出被告并无任何犯罪前科,这是她首次被提控上庭。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及附加条件,案件将于12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