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涉嫌于去年猥亵13岁男学生,仁保一间全寄宿中学的男老师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对3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法官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46岁的纳兹鲁希山马慕,也是全寄宿中学的舍监。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18日、6月12日在舍监休息室及5月25日在橄榄球体育室内猥亵当时13岁受害者的身体,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14(d)条文,并可与第16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时,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否认有罪。
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3万令吉保释,并附加3项额外条件
被告的代表律师西蒂娜碧拉代为求情时要求法庭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释金,因为高额保释金形同对被告施加了惩罚。
她说,其当事人育有3名年幼的子女,同时也必须奉养年迈的双亲。虽然当事人不是主要的供养者,但是过高的保释金会影响家人的福利。
法官最终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准骚扰证人及必须提交国际护照让法庭保管,并择定12月16日过堂以呈交文件及医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