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嫌在补习班非礼11岁女童,六旬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是63岁的补习老师阿诺苏莱曼,交替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16日晚上8时,在绿峰岭花园一间住家内,使用刑事暴力对受害者实施侵犯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蓄意侵犯他人贞洁)。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一名女子即受害者母亲向警方报案,指控其女儿在补习班上课期间遭到一名男子性骚扰,事件是发生在被告住家底楼的房内,导致受害者感到不适。
被告代表律师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曾捐出肾脏予有需要的病患,导致其健康状况并不佳,因此判处监禁并不适合。
律师指出,现年63岁的被告从事补习教师工作,收入有限,并强调被告认罪已节省法庭的审理时间。
主控官诺芝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量受害者年仅11岁,应对被告施以相应的刑罚。
她说,刑罚不仅是对被告起警示作用,也应对社会大众具有教育意义。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