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巫裔男子涉嫌7宗掠夺罪,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7项指控皆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他以4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莫哈末哈利克万(35岁)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面对7项指控,他出庭时左手打上了石膏。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4年5月23日、今年1月15日、5月6日与16日、6月22日、7月3日及8月26日,时间介于上午10时至中午12是30分干案,干案地点于芙蓉一带。
控状显示,被告以掠夺方式,对7名年龄介于24岁至67岁的女性下手,从她们的手中抢过金手链及金项链。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鞭刑。
主控官诺娜蒂雅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每项指控1万令吉的保释金让被告保释,并另加附带条件。
被告今日并无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否认7项指控,并向法庭求情,指自己只是协助母亲售卖竹筒饭谋生,希望法庭给予最低的保释金数额。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允许被告以4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被告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们。
另一方面,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哈达警监指出,被告经审问后承认自己涉及芙蓉21宗掠夺案件。
他指出,被告是于9月25日,在新那旺端姑惹化花园的取缔行动中被捕,被告当时骑乘一辆假车牌的摩哆,在逃跑时还试图撞击警方,最终因摩哆失控翻覆而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