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森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提醒商家遵守1967年租购法令,以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不公平合约,并避免消费者遭受欺诈或承担不合理的财务负担。
该局于日前兵分多路前往州内14间提供摩哆分期付款的摩哆店展开“反操纵与泄密”(Kita Gempur)行动,并发现其中一间摩哆店违反1967年租购法令。

森州内贸局主任慕哈末扎希尔发文告说,该局展开以上行动旨在确保商家遵守1967年租购法令及遵守政府的“反操纵与泄密”行动。
他说,此次行动共有24名执法官员参与,14间被检查的摩哆店中,其中有一间的业者违反1967年租购法令第4(5)条文,未能向潜在承租人提供完整且签署的书面声明,违反了相关法令。

他提醒所有商家必须遵守法令,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内贸局将会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商家遵守法令,保障消费者利益及市场诚信。”

他说,该局对于企图滥用分期付款服务进行剥削的商家绝不宽容,违规者将面临严厉的惩处。
他指出,个人违例者,初犯最高罚款2万5000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再犯则罚款提高至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至于组织或公司,初犯罚款最高10万令吉,再犯罚款达25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