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涉嫌借出个人银行户头充当”钱骡”户头拥有者,华裔男吧台服务生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否认有罪,获推事批准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是27岁的李星南(人名译音),控状被告于3月26日,下午约4时51分,在汝来某银行,被发现未经合法授权,将其银行账头交由他人控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B条文。

根据控状,任何人直接、间接或没经过合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将银行户头或付款工具交给他人使用,可与相同法令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低于1万令吉、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推事赛夫沙尤迪面前被提控,并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随后主控官聂努阿琪拉副检察司建议,以6000令吉作为保释金额。
不过,代表被告的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克里珊蒂,要求推事以最低保释金让被告保释外出,因被告将由其父亲担保,被告父亲只是一名月薪2000令吉的罗厘司机。
最终,推事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案展8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