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日前涉及新那旺主要大路交通事故的宝腾勇士轿车肇祸司机,今日被以危险驾驶控上芙蓉推事庭。
20岁的被告依斯干达(送餐员),被控在7月6日凌晨2时许,在芙蓉新那旺大路涉嫌危险驾驶,威胁他人安全,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
控状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不少于5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5000令吉罚款,同时可被撤销或禁止持有驾照至少5年;若为试用期驾照,则可能直接被吊销。
另外,被告也承认另一项指控,即根据相同法令第26(1)条文,在没有合法驾照的情况下驾驶。若罪成,将可被罚款不少于300令吉、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莫哈末祖阿兹林以被告危险驾驶罪名,提出1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建议,并要求案件过堂审理,以便提呈有关无照驾驶指控的社会报告。
辩护律师诺莎依拉要求对被告处以最低保释金,因为被告是一名送餐员,除了有健康问题的母亲,还要协助赡养三位弟妹。
法庭最后批准被告3300令吉的保释金,并安排该案于8月21日过堂。
上述车祸是于本月6日凌晨2时55分,在新那旺主要大路发生,涉及2辆轿车相撞,分别是一辆宝腾勇士轿车及第二国产Axia轿车,造成Axia轿车18岁的女乘客受重伤,而宝腾勇士轿车的司机则受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