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3名“难兄难弟”因涉及入屋偷窃,被带上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同为29岁的3名嫌犯,也在同月同日被判坐牢7个月。
被告莫哈末努菲道尔斯、莫哈末奇里、莫哈末慕阿兹(皆来自汝来区),今日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条文(盗窃)提控上庭。
控状指他们3人于4月4日早上10时30分,在汝来恩斯德一间民宅盗取持有人苏来曼的贵重物品,包括一个YSL品牌提手袋、一个Coach品牌名牌包,80新币(约马币263令吉)及1500沙特利亚尔币(约马币1694令吉),牴触刑事法典第380项条文(盗窃),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10年及罚款。
法援律师赖秋菊今日代表3名求情,要求法庭以被告的家庭状况而给予轻判。
她说,3名被告皆已婚并育有孩子,妻子皆是家庭主妇,他们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每月仅获1000令吉至1200令吉的微薄薪水,却还要抚养年迈父母,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聂努阿琪拉副检察司认为,3名被告的盗窃行为已牴触法律,法庭必须判以适当刑罚,以示惩戒。
推事努鲁莎琪娜在3人认罪后,判处他们7个月监禁,刑期从3人于4月22日落网当天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