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华裔商店助理冒充商店租户身分及签名,通过欺诈手法获得商店使用权,今日上庭面控时否认控罪,被告通过律师以患有心脏病为由要求减低额保释金,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及1人保释外出候审。
被告庄志伟(41岁,人名译音)在被警方逮捕前为一间商店的助理,目前待业中。
他今日在亲人的陪同下,与代表律师约瑟夫一同进入芙蓉第一推事庭面对提控。
(本报温雪婷摄)
控状是指他于2017年12月21日,在芙蓉端姑慕那威路门牌76号一间底层商店涉嫌通过欺诈及冒充手法获取案中商店的使用权,抵触刑事法典第419项条文(欺骗与假冒),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聂努阿琪拉副检察司认为,被告涉及假冒和欺诈行为应被判以适当刑罚,以向公众作出警戒。

律师约瑟夫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本身患有心脏病,与从事教职员的妻子育有2名孩子,因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除了要照顾妻子和孩子,还要抚养年迈母亲,要求推事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推事努鲁莎琪娜最后准许被告以25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将案展至7月10日,被告也需提呈审讯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