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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未禁烟被控 业者认罪罚1000

(芙蓉17日讯)未能确保餐馆内禁止吸烟,餐馆业者被控上推事庭,并被罚款1000令吉。

这名52岁的餐馆业者于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并在推事努鲁阿祖因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9月3日,在百美花园3的一家餐馆内,被发现未能确保其经营的餐馆,没有烟民吸烟,因此抵触2004年烟草制品管制法令第12(1)(b)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该案件由芙蓉县卫生局助理环境卫生管威威迪尼斯威甘沙南负责提控。


他说,业者或看管店铺的人必须确保店内无人吸烟,以让顾客能在舒适环境中用餐,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他人沦为二手烟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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