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讯)涉嫌性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及拥有性侵时录下的视频,狼父在俯首认罪后,今日被芙蓉地庭判处监禁7年及鞭笞4下。
43岁的被告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月间晚上11时30分及3月间的晚上7时30分,在金马士一间住家内性侵当时年仅12岁8个月的女儿,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792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第16条文同读。
若被定罪,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及鞭笞,根据792号法令第16条文,最高可判监禁5年并至少鞭笞2下。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3月6日在淡边警局刑事调查的办公室内,被发现所充公的手机中拥有4张性侵亲生女儿的照片及4则性侵女儿的视频,因此触犯792法令第10条文,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
主控官诺阿兹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最严厉的刑罚,以此作为对大众的警示。
他说,被告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受害者在事发时只有12岁,而且受害者还是被告的亲生子女,理应得到保护。
被告并未聘请律师出庭抗辩,并告知法官拿汀苏丽达,自己是电工,每月收入2000令吉及必须抚育另3名子女,太太已离家出走,目前3名子女是与被告的哥哥及弟弟住在金马士的一间租赁的房屋。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性侵案监禁7年及鞭笞4下,刑期从被捕日3月6日算起,至于拥有色情视频案,被判处监禁3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