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人头条 | 芙市局7月起征摊位格费 早市及夜市小贩每年付50令吉
(芙蓉1日讯)芙蓉市政局从7月起,向早市及夜市小贩徵收摊位格(Bayaran Petak)费用,每年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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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夜市小贩小商公会主席拿督李中永接受《中国报》询问时证实,市政局是于今年6月中旬,召集早市及夜市小贩公会出席一项徵收摊位格费用的汇报会。
他说,该费用从7月开始徵收,市政局规定每10尺为一格的摊位,每年缴付50令吉,此费用需每年支付一次。
“上述费用是以摊位格的占格数量来徵收,如果小贩需要3个摊位格做生意,就必须支付150令吉。”
他说,市政局是授权予早市或夜市小贩公会管理及徵收以上费用。
“基于市政局已制度化徵收上述费用,我们公会也配合及遵守这项收费制度,并会通过加收行政费方式向会员徵收这笔费用。”
他说,会员们也配合及认同需额外缴付,加收2至6令吉的行政费用。
他说,该会已于最近已缴付逾3万令吉的摊位格费用予市政局。
■李中永:以每月加收方式分散摊位格费
李中永指出,森夜市小贩小商公会并没有一次性向小贩徵收摊位格费用,而是向每次营业的小贩,从原本徵收的行政费用中,再加收2至6令吉。
“过去,公会每次会向有摆摊营业的小贩徵收8至15令吉的行政费用,随着芙市政局徵收摊位格费用,我们已从8月起,通过平均加收方式徵收这笔费用。”
他说,该会共管理10个早夜市,包括梅岭夜市、亚沙再也夜市、家丽城夜市、芙蓉新城夜市、龙城夜市及亚沙再也第一区早市等,会员有超过200名。
“公会每次仅向小贩徵收8令吉至15令吉的行政费用,包括清理费,如今再从行政费用中加收2至6令吉的费用。”
他说,由于每个小贩占用的摊位格不同,所以首个摊位格会加收2令吉,之后的每个摊位格徵收1令吉。
他举例说,售卖饮料的摊位格仅是每次加收6至8令吉,至于较大的格位也只加收10令吉。
■市政局征摊位格费 促使调整行政费
李中永说,过去8年,森夜市小贩小商公会不曾调整早市或夜市的行政费用,如今因市政局徵收摊位格费用,而调整了行政费用。
他强调,该会属于最大且最久的公会,徵收的行政费用也是最低廉。
他说,因为了解到小贩在疫情期间的艰辛,即使是在行管令执行期间,在需雇用志愿警卫团员的情况下,以致开销增加,也没有调整行政费用。
“如今因为市政局从今年起徵收摊位格费用,所以只能调整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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