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花豹顾家畜 牧羊人被控两罪
(芙蓉7日讯)牧羊人非法捕捉及私藏花豹,以保护饲养的家畜,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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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菲道斯(40岁),他对两项控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他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9月25日过堂。
首控状指他于2024年3月22日,把1只花豹私藏在一个小笼子内,以致该野生动物受伤,因此触犯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86(1)(c)条文(716法令),并可在2022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修正)第86(1)条文下(A1646法令)被判刑。
在此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接传票者于以上日期及地点捕捉了1只花豹,以保护饲养的家畜,但是他没向野生动物保护局作出投报。
他于2024年3月27日,下午4时,在瓜拉庇劳峇都基基的甘榜特仁当的一座胶园内犯下以上罪行,因此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54(3)条文(716法令),并可在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修正)第54(4)条文下(A1646法令)被判刑。
在此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野生动物保护局主控官基尔摩向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建议,两项控状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莫哈末菲道斯向法官求情时,要求勿设保释金,因为他以牧羊为生,每月的收入仅有1000令吉,他无法负担保释金,另外也另有3名正在求学中的孩子需要负担。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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