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人头条|“1000令吉墓地献金”实行多年 献地或献金依据发展面积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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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州人头条|“1000令吉墓地献金”实行多年 献地或献金依据发展面积

    (芙蓉3日讯)森州行政议员及发展商公会证实,向中小型屋业发展计划徵收“1000令吉墓地献金”条规早已实行多年,此外,大型发展计划则采取献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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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报》今日追踪“购屋费1000令吉”充作义山用途及流向时,分别向森州地方政府发展、房屋及交通行动理事会主席阿鲁古马、森工业及非伊斯兰事务行动理事会主席张聒翔以及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森州分会(REHDA)主席叶保倖求证,并获得证实及进一步说明。

    三方指出,这项条规原本就被列入中央和州政府提供给发展商的规划指南中,并已实施多年,每个发展商及政府相关部门皆知情。

    阿鲁古马与叶保倖澄清,不是全部发展商会被徵收1000令吉的墓地献金,一般发展商的发展计划面积占地介于100英亩或以上,政府将徵求献地,以保留为开发墓地用途。

    发展商献作墓地用途的土地,州政府将是唯一持有人,至于开发作伊斯兰或非伊斯兰的墓地,同样由州政府来决定。(档案照)

    “只有中小型发展计划,比如面积占100英亩以下的建筑用地发展,基于空间有限,不适宜开辟墓地,才改作每单位徵收1000令吉墓地献金。”

    州行政议员阿鲁古马解释,全森目前只有芙蓉市政局和波德申市议会设有墓地基金((Tabung Amanah Kubur),以及向建筑用地低于100英亩的中小型发展计划徵收墓地献金,所有基金将纳入有关基金会。

    他说,各县市的墓地基金会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各自负责托管,有关基金主要使用在开辟新墓地的费用、提升和修缮现有墓地的设施和设备等。

    森州行政议员张聒翔指出,州政府向中小型发展商徵收墓金献金早已实施多年,芙蓉市政局多年来一直在施行,波德申市议会是最近才正式实施。

    ■阿鲁古马:墓地献金最近甫用作开辟义山

    “墓地献金没被乱用,最近才使用作开辟新的华人义山用途。”

    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马告诉本报,墓地献金一直被妥善管理及使用,他列举出芙市政局最近在汝来通过徵地方式,计划开辟非伊斯兰的新义山,便是源自于墓地基金会。

    “州政府一直关注华人义山不足的问题,包括收集与华团对话会提出的各种心声、意见和困境,再一一寻找对策,对症下药。”

    他举例,州政府已在位于汝来区巴音通往巴当本那,徵用一片占地10英亩的土地,由芙市政局动用墓地基金会辟作新的华人义山。”

    他补充,芙市政局除了在徵地和开发新义山动用墓地基金会的款项,最近更动用基金在申达央一块墓地保留地,进行推泥及维修基本设施工程。

    “该保留地将作为基督坟场,碍于一直被荒置,地方政府目前努力将荒地进行推泥,以便铲成平地,同时要修建坟场的基本设施,如修建围篱、驳接水电等,整个工程共耗资了100万令吉。”

    他也说,对于建筑用地面积占地超过100英亩的发展商,他们一般被要求献地作为墓地保留地,不会被徵收每单位1000令吉的墓地献金。

    阿鲁古马

    ■张聒翔:献金供开发及提升墓地用途

    森州行政议员张聒翔强调,“1000令吉墓地献金”是政府存作开发和提升墓地用途的基金,不是政府拨款,两者扮演不同的角色。

    他周一受访时,通过本报为民众厘清两者存在的角色。

    他重申,所有民间组织欲向州政府申请非伊斯党事务的拨款和要求协助的事项,比如义山和神庙活动等,可向其掌管的部门提出申请和诉求。

    他说,墓地献金是在小中型发展商在建设过程中开始徵收,即每单位1000令吉,以方便州政府日后进行墓地徵地开发的规划。

    “州政府、地方政府不曾也不会再向人民徵收1000令吉义山用途的收费,新闻见报后已有多位民众追问我同样的问题,我的答案是没有这回事。”

    他直指,领袖们在会议上发表的言论,使到民众产生误会,以为政府正在向每户人家徵收1000令吉的费用,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混淆。

    “我早前在森华堂安排的对话会上已清楚说明,芙蓉市政局和波德申市议会在每个屋业发展计划,会针对开发的房屋数量,向发展商徵收每个单位1000令吉墓地用途的费用,以充当墓地日后的管理、或徵用土地的经费。”

    张聒翔

    ■叶保倖:大型发展献地不列明任何宗教

    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公会森州分会(REHDA)主席叶保幸告诉本报,大型发展计划需依据计划兴建单位的数量,保留规定的面积土地,献给政府作为日后开发墓地用途,条规中不会列明作为哪个宗教的墓地,政府将依实际现况需求而定。

    他说,发展商对墓地献金不会感到陌生,特别是中小型屋业发展计划的发展商,而且发展商将依据政府制定的规划指南,进行献地或献金。

    “如果发展商开发的屋业发展计划,仅占地10英亩,大约只兴建100个单位,属于小型发展计划,发展商无法从10英亩土地中,献出1英亩充作墓地保留地,同时也避免将来为新建成的社区引发其他问题。”

    他说,在无法献地的情况下,唯有以每单位徵收1000令吉墓地献金作为替代,发展商兴建100个单位,意味着将被徵收10万令吉的墓地献金。

    他指出,这项规定全国各州都实施,雪州比森州更早落实,这已经不是新鲜课题,至于发展商是献地与献金取决于建筑用地的大小,介于100英亩以上或以下,州政府将是所有献地的持有人。

    叶保幸

    《新闻背景》:

    购屋者被徵收1000令吉墓地献金课题,是周日森美兰华人义山联合会召开2024年第2度管理委员会会议,芙蓉华济公会会长黄振旺突在会上爆出并质询该献金的目的及流向,登时引起民间团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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