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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华堂反对3项修改 总会长延任条款持中立立场

    (芙蓉25日讯)森美兰中华大会堂反对华总修改章程中的其中3项,但对总会长任期延长条款保持中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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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华堂昨日是针对华总修改章程建议,召开线上与线下会议讨论后,一致通过以上决定。

    森华堂周五下午召开理事会会议,反对华总修改章程中的其中3项章程,但对总会长任期延长条款保持中立立场;左起是李星祥、黄俊棠、蔡宛亲和区展源。

    出席线下会议者有主席黄俊棠、副主席蔡宛亲、总务李星祥和财政区展源。

    该会发文告指出,在第5章的退会及纪律处分,该会不同意修改的第5.2条文所提及的,当任何创会会员代表或中央委员会成员违反华总章程或其行为有损本会声誉,中央委员会可酌情罢免,撤除或暂停其职务及权益一段时期。

    该会认为,创会会员代表或中央委员会成员是由各州华堂委任才能成为代表及参与竞选华总中委委员。因此,华总应尊重各州华堂的主权,先发出书面通知有关华堂撤换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及阐明原因,然后再由有关华堂的理事会自行议决是否更换之

    在第7章的会员大会,该会不同意新增第7.1.4条文,因为各州华堂会长/主席是通过会员大会选举而产生,而名誉顾问或名誉会长是有关华堂为了表扬其对该华堂有特殊贡献而委任,并非通过民主的程序而产生,不具任何代表性,在理事会议上虽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8章的委员会,该会不同意修改第8.1.1.4条文,理由是,该会认为创会会员选出的代表只有21人,应保持现有的可推荐委任之人数,以彰显创会会员的代表性。

    该会认为华总修章事关重大,希望华总修改章程小组重新斟酌及探讨该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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