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学生贩运1.9公斤大麻 判监30年 鞭笞12下
(芙蓉28日讯)一名前大学生在4年前贩运1.9公斤的大麻,今日在芙蓉高庭虽逃过绞刑,但被宣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法庭是以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判,26岁的被告莫哈末努阿里夫因而逃过绞刑,以监禁及鞭笞替代,他将在雪州加影监狱服刑。
法官拿督罗哈妮依斯迈在宣判时透露,法庭是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沙里扎阿都马南陈词时说,被告在家中3名兄弟中排行最小,是首次犯错,犯案时年纪轻,正处于成长阶段,还没有能力进行正确的判断和思考,以致犯下罪行。
他说,被告原是拥有光明前程,他相信法庭的判决不仅是惩罚,同时也确保被告能成为有用的人,即使被告已被扣留,也希望能继续深造,将来成为有用的人。
他说,此案是在疫情肆虐期间发生,当时被告的学业暂停,以致这起事件发生。
主控官阿拉勿丁副检察司陈词时说,基于公众利益和防范,此案必须判处死刑。
他说,这起运毒案可清楚证明,不管大麻是属于软或硬性毒品之说法皆不存在,因为滥用毒品带来的结果都是负面的。
他说,被告是一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受过教育,应该知道运毒带来的后果。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9月2日,在芙蓉新城一家购物中心的泊车场,贩运1.9公斤的大麻毒品,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会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此案于去年4月进行审讯,审讯过程中也传召了8名控方的证人,以及2名辩方的证人出庭供证。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