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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前执行秘书 涉挪用公款被提控
(芙蓉26日讯)亚沙佳雅公寓管委会前执行秘书萧雅玉涉嫌滥用管委会公款4500令吉,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释,同时每个月1日需往反贪会报到,案展4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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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林慧慧摄)
76岁被告今日上庭时,法官发现她不只有轻微重听且行动不便,一再询问被告是否要求情及有无担保人陪同。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月至10月,以亚沙佳雅公寓管委会执行秘书的身分,涉嫌滥用管委会公款45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6个月至不超过5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被告萧雅玉聆听翻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碍于法官和翻译员在庭上发问时,不断被她要求重述,因而发现她有轻微重听。
法官米欧苏来曼在控方提出被告需以缴交7000令吉保释候审及每月往反贪局报到一次时,主动询问被告要不要求情,以减少保释金,同时不忘询问她有没有担保人陪同出庭。
被告仔细聆听翻译员重述法官的说话后,表示她已退休多年,早期担任公寓管委会执行秘书,属义务性质,每月只象征式领取1000令吉收入,家庭财务状况并不理想。
法官经她求情下,最终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承审此案主控官为阿斯里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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