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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令未及办理 暴打女儿被告缺席强奸案过堂
(芙蓉6日讯)昨日才承认暴打女儿罪成入狱,“华裔少女遭父亲性侵暴打案”的男被告,今日因未及办理押送囚犯到法庭的庭令(OTP),无法亲自出庭受审强奸案,法官另择本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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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男被告涉及暴打女儿及性侵女儿的2项提控,其中暴打女儿的控罪已于昨日在庇劳地庭过堂,法官在被告认罪下判监5年,即日起在日叻务监狱服刑。
被告涉嫌性侵女儿的提控,原订今日在芙蓉地庭过堂,惟法庭最后却接获被告昨日才入狱,狱方未及办理申请今日押送囚犯到法庭的庭令,导致被告今日无法出庭。
主控官芭基丝在庭上要求法官拿汀苏丽达,另择日期重新过堂,法官最后给予控方7天时间申请办理有关庭令,并另择本月15日过堂。
被告碍于人在牢狱,今日是由其代表律师罗斯莱艾代其出庭。
被告面对的控状是指他于2023年11月12日,在森州林茂高岛甘榜根冬峇鲁住家强奸16岁的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最少10下鞭笞。
被告于今年2月1日被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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