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拍打11月大女婴脸部被控 6旬托儿所职员否认虐待
(芙蓉13日讯)托儿所职员涉嫌拍打11个月大女婴,被控上芙蓉地庭,被告否认有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67岁的诺山依斯迈向地庭法官米尔苏莱曼否认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负责照顾11个月大女婴,被控虐待或疏忽照顾女婴,拍打其脸部,以致可为她带来身体伤害。
此事件是于上月5日上午7时47分至7时59分之间,在汝来迪沙珍峇卡一家托儿所内发生。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第31(1)(A)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能被控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最长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沙米米法哈娜副检察司,而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的律师A 巴迪班代表。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并于3月13日再次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