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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收厂东主控贿赂官员 不认罪各4000保外
(芙蓉26日讯)两名资源回收公司东主涉嫌以4000令吉贿赂森州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机构(SWCorp)官员,今早被带上芙蓉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两人各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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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是罗福强(41岁)及罗福伟(40岁,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于2023年12月14日,身为一间资源回收公司东主,向一名森州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官员提供4000令吉贿赂。
控状显示,两人以网络转账及现金存款的方式,提供该官员4000令吉贿赂金,以不对他们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与公共清洁法令的举动采取行动。
两人的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人今日在庭上通过代表律师否认有罪,法官玛兹妮允许两人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2人必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案件定于2月23日过堂,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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