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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孩子大马卡呈假资料 家庭主妇判罚款6000
(马口5日讯)为孩子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家庭主妇被判罚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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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庭主妇为孩子申请大马卡时,因向国民登记局提供假资料,今早在马口推事庭被判罚款6000令吉。
被告K卡莱娃妮(42岁),今早在推事诺莎娃妮依斯哈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行,法庭最终作出上述判决,一旦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10天作为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9日在仁保县国民登记局为孩子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了一份有关孩子生母的假资料,触犯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第25(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件主控官是来自国民登记局的阿都希米,被告则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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