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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60令吉贿赂警察 反口要认罪法官拒绝
(芙蓉1日讯)外籍男子贿赂警员原本在法庭不认罪,随后反口要认罪却遭法官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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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印度籍男子因无牌驾驶,涉嫌以60令吉贿赂一名警察并在今早被控上法庭,他先是否认有罪,途中却反口指有人告知他认罪只需入狱三个月就获释放,法官基于被告是在有条件情况下改口认罪,拒绝让他认罪。
被告马里姆都(41岁,印度籍)被控于今年11月29日晚上8时30分,在芙蓉来往波德申路1哩无驾照驾驶,违反条规,他当时向一名警员提供60令吉贿赂金,以要求该警员勿对他的罪行采取行动。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但在向法官拿汀苏丽达求情时却改口承认有罪,并指有人告知他若认罪只需入狱3个月就可释放,法官基于被告是在有条件情况下欲认罪而拒绝让被告认罪。
法官基于被告是外籍男子而不让他保释外出,案件定于12月6日过堂,被告并无聘请代表律师,主控官为阿兹里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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