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执照私藏受保护鸟类 宠物店东主罚4万
(芙蓉22日讯)宠物店东主涉嫌在没执照下私藏珍贵的受保护鸟类,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被法官判处罚款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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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传票者(OKS)为陈志光(38岁,人名译音)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6年11月3日中午12时,在谭扬路一间商店内,被发现在没执照下,私藏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下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11只灰腹绣眼鸟(Kelicap Kunyit),抵触716法令第60(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60(1)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陈志光于以上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在没执照下,私藏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下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两只雌性蓝冠短尾鹦鹉(Bayan Serindit),抵触716法令第62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陈志光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玛兹妮面前承认有罪,法官在听取陈志光及主控官的请求后,判处陈志光首控状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4个月监禁替代;第二控状,法官则判处他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6个月监禁替代。
野生动物保护局官员今日也一并把鸟笼带上法庭以作为呈堂证物。
此案主控官来自野生动物保护局的吉尔末柏龙岸,而接传票者陈志光并未聘请律师抗辩。
吉尔莫柏龙岸在庭上要求法官重罚接传票者,以警戒各方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案。
他说,从原始栖息地捕捉野生动物的活动已越来越不受控制,并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如果此活动不及时遏止,那么灰腹绣眼鸟及蓝冠短尾鹦鹉将灭绝,并导致自然生态系统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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