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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育铃:可怜的赛沙迪
只有我觉得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可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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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庭法官宣判赛沙迪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成立,不仅需面对7年监禁和罚款1000万令吉,且还得挨鞭两下。
纵观过去多年采访法庭新闻,私人公司或政府部门都曾发生不少失信案件,惟被判刑罚一般皆为监禁或罚款。
而且,相信我国不少政治人物或多或少也曾被质疑牵涉类似罪名,最终可能某些因素没被揭发提控,又获面控后被判处似是而非的DNAA(无事省释)。
然而,赛沙迪面对的失信、滥用和洗黑钱指控,所涉及的对象是土团党;换言之,他的犯罪行径是造成一个政党有所损失,对国家和百姓并无多大伤害。
因此,个人认为,赛沙迪有必要承受如此严重的刑罚?为了“弥补”一个政党的损失,他真的需要面对鞭刑?
当然,站在一些人的角度,也许会觉得错就是错,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但个人始终觉得赛沙迪的判刑是否过于严重,有其争议性。
赛沙迪的判决,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政治议题,谁是谁非,有无理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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