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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舒桦:矫枉过正惹民怨
芙蓉市政局执法官员连续两天到芙蓉大巴刹取缔,开出罚单予违例贩商,理由是持有执照的摊主不在,外出送货或采购等,由妻子或孩子顾摊,而发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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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贸消局前来取缔无标价的小贩,隔天市政局执法官员又连续两天前来取缔,引发贩商不满,直斥连续3天的取缔,生意根本做不下去。
站在贩商的角度,三不五时的取缔,确实会影响小贩做生意。而且,只是摊主不在,妻儿顾摊,即罚250令吉之举,未免矫枉过正。
虽说有关条例是要遏止摊子转租,但是直属关系者顾摊,情有可原,直接开出罚单,实在说不过去。
因为很多时候,不能单靠一人顾摊,往往需要暂时离开摊位,去用餐或如厕,难道这也不行?
执法官员可先了解情况,给予摊主口头警告,无需过于严厉执法;巴刹摊子转租情况,可通过监督防止。
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许多时候也会给予宽恕,网开一面。
以上事件也证明过去定下的条例,需要重新检讨,比如在执照内加入常在摊子工作的家属名字,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相信在众多的条例下,必有一些条例已不符合时宜,当局应该一并或不时重新检讨,才能避免被贩商认为刻意刁难,招来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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