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慧慧:衣着哪有人命重要!
日前一名身穿短裤女子发生车祸后,履行良民责任赶赴警局报案,结果反换来被拒于警局门外。
此气闻是在当事人(短裤女子)主动告诉媒体后被揭发;只不过随着连日来各不同单位针对这事发表谈话,此新闻成为坊间叹茶吹水谈资后,各种加盐添醋,使到原来的气闻,渐渐变了味,反而沦为“趣闻”了。
日前在茶室听见2位安哥对此事高谈阔论,有趣的对话,我事后回想还是忍悛不住。
短裤安哥:“哇,什么警局这么巴闭(嚣张的意思),穿短裤就不让人进,我是要去报案的受害者,而且又不是没有穿裤?”
长裤安哥:“看报纸写是加影警局,话说加影警局是在吉隆坡吧(其实是雪州才对)?大城市的警局,难怪那边的警察这么XX(与嚣张同意)。”
短裤安哥又很不爽说:“穿短裤又怎样?哈啰,我又不是先知,一早就知道自己会撞车,如果我早知当天会发生什么事,早就成得道神仙啰,没听过‘有早知无乞儿’这句话咩。”
长裤安哥:“嘛就是,警察一哥也是傻的,说什么若非生死大事,不酌情处理,如果是涉及生死大事,那时就不是我们亲自上门来报案,应是警察找上门吧,涉及人命,谁还那么有空,第一时间想到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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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裤安哥:“话不是这样讲,案还是要报的,只是可能等到安排好所有后事才去,到时就可以依照一哥的要求,衣着得体去警局,不过,话说回头,如果我穿着短裤不小心撞车,到处擦伤流血,难道还要特地回家换上得体衣服,才去报案吗?我怕到时流血不止,或换衣时弄伤伤口,有什么冬瓜豆腐,是不是由警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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