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人头条】包括泊车位五脚基 芙7指定地点可摆摊卖水果
(芙蓉28日讯)徇众要求之下,芙蓉市政局即日起将提供7个指定地点,以满足季节性水果摊贩的合法化摆地摊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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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方便季节性水果摊贩的新措施,是由芙蓉市议员李汉强今日在召开营业执照会议上提出,并获得芙市政局一致通过。
芙蓉市政局为了避免季节性水果摊位摆地摊时,或会引起商区严重的堵塞和环境卫生的问题,特别指示相关单位仔细进行物色,以便在芙蓉及汝来筛选出7个合适及合法的地点。
李汉强告诉《中国报》,目前是推出新措施的首个阶段,市政局在处于试验期期间只遴选出7个地点,有的是泊车位,有的是商店五脚基,7个地点总共可容纳37个摊位。
“7个地点分别是在新那旺商业区、杜顺纽、迪威再也花园、芙蓉新城Garden Homes(莲香楼斜对面空地)、龙城第8/2路商店区、芙蓉大巴刹泊车场、芙蓉市政局大厦(绿峰岭路)、芙蓉新城警区对面的泊车场及汝来广场。”
他说,每年遇上季节性水果的盛产季节,一定会接获许多摊贩的来电询问,这群摊贩大多担心随地摆卖水果会中“三万”,也要求市政局提供合法地点,让摊贩安心做生意。
“目前正值榴梿产季,加上又是农历新年的年柑和柚子大行摆卖的时候,不说不知,市面上有不少季节性水果路边摊可说是非法摆卖,市政局所持的态度,就是只要没接到举报,就不对这群小贩严厉执法。”
他坦言,市政局出于人道关怀,体恤小贩也是艰难中求生计,只不过,若有关摊位被揭发违反人体健康、食物或公路安全,肯定采以严惩。
■一人限申请1摊位
李汉强告诉本报,每个摊贩只能申请一个摊位,摊位以月费计算,每个月的费用为175令吉,包含季节性水果的申请费、临时执照费、垃圾清理费及官方文件夹等。
他说,7个地区的季节性水果摊位营业时间不一,譬如:新那旺商业区、杜顺纽、迪威再也花园、芙蓉新城Garden Homes(莲香楼斜对面空地)、龙城第8/2路商店区,营业时间自早上10时至晚上12时,5个地点共有23个摊位。
“芙蓉大巴刹的营业时间,则是下午2时至晚上12时,设有5个摊位。”
他补充,非街上的3个地点,如:芙蓉市政局大厦(绿峰岭路)、芙蓉新城警区对面的泊车场及汝来广场,营业时间为下午5时至晚上12时,共有9个摊位。
“有意提出申请的季节性水果摊贩,必须亲到芙蓉市政局大厦办理,暂时不允许线上申请。”
■李汉强:摊贩可安心营业
李汉强指出,指定地点供季节性水果摊位营业,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关摊贩能安心营业,不须时刻担忧被人举报,或招惹他人不满。
“过去几年,有不少相关摊贩向市政局提出季节性水果摆摊的申请,碍于摊贩列出的地点不适合,或商店店主拒绝摊贩在五脚基摆卖,市政局才不得不驳回摊贩的申请。”
与此同时,他也提醒摊贩,清楚辨别各自申请的执照。
“日前有位夜市小贩申诉,她在夜市须缴付清洁费,向市政局申请执照时,也要缴交清洁费,等于二次缴费,后来查证,原来小贩持有流动小贩的执照。”
他说,若是持有夜市小贩执照,只需缴交垃圾清理费给负责管理夜市的公会,小贩持有夜市小贩执照只能在固定时间和地点摆卖,反之,流动小贩执照的自由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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